央視網(wǎng)消息:新修訂的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(guī)定》自9月1日起施行。為方便群眾及時獲得法律援助,《程序規(guī)定》大大簡化了申請手續(xù),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時,不再需要提交經(jīng)濟困難證明表,材料不齊全的,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,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。申請人、受援人對決定有異議的,可以自收到?jīng)Q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異議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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